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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


6月28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《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,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)参保范围内,202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(含退职、退养人员,下同)手续的人员,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具体调整办法如下:
 
一、定额调整
每人每月增加30元。
二、挂钩调整
(一)与缴费年限挂钩
1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2.4元,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,每月增加0.2元;
2、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(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),每人每月增加24元;
3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36元。
(二)与养老金水平挂钩
1、按绝对额分档调整:按照退休人员2023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,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,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(含)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。
2、按比例调整: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,每月增加0.2%。
三、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
对在2023年12月31日(含)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,在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的基础上,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:
1、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,按原劳动人事部《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》(劳人险〔1983〕3号)规定,享受原标准工资100%退休费的老工人,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305元;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275元。
2、再次享受20元至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。即: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40元;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50元;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加60元。
3、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5元。